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8054 国内统一刊号:CN 51-1608/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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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接受条款 当您读毕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并作出同意的选择后,即表示您已与《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杂志社(以下简称"本公司")达成合约,并成为《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杂志社网络服务的客户。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订服务条款,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公布,将立即自动生效。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本公司会在本网的重要页面上通知并指示修定的内容。如果不接受修订后的内容,您可以主动取消已拥有的网络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本网的服务,则视为接受修订后的服务条款。 第二条:产品及服务 第三条:增值服务 第四条:收费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您的承诺与保证 1. 您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的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2. 您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利或授权; 3. 必要时更新您的资料; 4. 拥有您自建展位中全部内容的合法权利; 5. 您不得将本商务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A) 侵犯任何第三者对展品享有的物权,或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 B) 含有欺诈成份,与售卖伪造或盗窃无涉; C) 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出口管理、贸易配额、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D) 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E) 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色情内容; F) 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有害的电脑程序。 组委会有权确认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上述条款,并有权在上述情形发生时,不通知您而将您展位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立即删除,或延缓您展位的开通,或提前终止本服务。 第七条:所有权及其许可 第八条:重要声明 第九条:赔偿 第十条:责任限制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杂志社无义务对参展用户或任何第三人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间接的、或惩罚性的损失负责,无论该类责任系基于违反合同、或基于侵权(包括疏忽)或严格责任、或基于其他情况而产生的,也无论用户是否已被告知其受到该类损害的可能性。 本公司如未能依据本协议履行服务,您有权就未完成的服务索回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服务期限 1、本服务的有效期限为:自展位正式开通之日至您所选择的服务期结束之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2、如果您要求在到期之前提前终止服务,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或仪器信息网;我们保留不退还未履行部分服务费的权利。 3、如果《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杂志社组委会认为您违反了服务协议的任何条款,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取消服务,并不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与本合约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执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对于因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服务延迟或未能履约,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和仪器信息网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就本网而言) 电子邮件地址为 vip@cismag.com.cn,或 (就您而言) 发送到您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向本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您指明的其他具体地址。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本协议构成您和《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杂志社组委会之间的全部协议,规定了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取代您和本网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组委会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组委会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本协议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体,本合约不得解释为当事人之间存有合伙、合资、或代理关系。 第十六条:仲裁 因本协议或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任何争议应单独仲裁,不得与任何其他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应在北京市进行,而仲裁裁决可提交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您在仲裁进行期间,可向北京地区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为保护您的权利或财产所需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 本协议的修订和解释权归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和北京仪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注:当您按"同意"键,即表示您已阅读完以上各条款,并接受合约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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